您现在的位置是: 首页 >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
湖北能高考吗-2021年湖北可以异地高考吗
tamoadmin 2024-10-02 人已围观
简介1.湖北高考难吗2.湖北高考规则3.户口是杭州的,但是学籍一直在湖北,高考能在学籍地考吗?4.跨省户口可以高考吗湖北高考难吗该省的高考难。首先,湖北省的教育资源投入和学校建设相对较好,培养出了大量的优秀考生,这些考生在高考中的竞争压力比较大,也使得湖北省的高考难度相对较高。其次,湖北省的高校招生政策也会对考生的录取难度产生影响,政策的变化会引起录取分数线的波动,从而影响考生的入学难度。虽然湖北省的
1.湖北高考难吗
2.湖北高考规则
3.户口是杭州的,但是学籍一直在湖北,高考能在学籍地考吗?
4.跨省户口可以高考吗
湖北高考难吗
该省的高考难。
首先,湖北省的教育资源投入和学校建设相对较好,培养出了大量的优秀考生,这些考生在高考中的竞争压力比较大,也使得湖北省的高考难度相对较高。
其次,湖北省的高校招生政策也会对考生的录取难度产生影响,政策的变化会引起录取分数线的波动,从而影响考生的入学难度。虽然湖北省的高考难度较大,但是高考并非是唯一的评判标准,在选择大学时,考生还应综合考虑学校的学科优势、教学质量、就业情况等因素,而不仅仅局限于考试分数。
湖北高考规则
湖北高考规则如下:
一、自2021年起,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
1,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、数学、外语3科,不分文理。外语科目考生可以从英语、俄语、日语、德语、法语5个语种中任选1个语种参加考试,每个语种均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。
2,全国统一高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。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物理、历史、思想政治、地理、化学和生物学6科,考生在物理、历史2门中选择1门为科目,在思想政治、地理、化学、生物学4门中选择2门为再选科目。
3,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。
二、考生报考科类
2021年考生报考科类由改革前的文史类、理工类、艺术类和体育类4个科类,调整为普通类、艺术类和体育类3个科类,每个科类按考生的科目不同分为历史等科目类和物理等科目类2个类别。
三、高考总成绩的构成
1,考生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、数学、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,总分为750分。语文、数学、外语3门统考科目,每门满分150分,各科目均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。
2,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,每门满分100分,其中物理、历史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;其余4门科目(思想政治、地理、化学、生物学)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。
四、等级分是按统一规则
由原始分进行等级划定后,再由等级转换而来的分数。对于某一再选科目,转换时赋分起点为30分,满分为100分。具体转换规则:
1,按照考生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定A、B、C、D、E共五个等级,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%、35%、35%、13%和2%,从而将考生的原始分转换成了等级。
2,将A至E五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,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,分别转换到100~86、85~71、70~56、55~41和40~30五个分数区间,得到考生的等级分。等级分计算结果按“四舍五入”进行处理,以整数呈现。选择考科目成绩当年有效,不予跨省认定。
五、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
1,第三条,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实施素质教育,提高教育质量,使适龄儿童、少年在品德、智力、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,为培养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。
2,第十一条,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,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;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,可以推迟到七周岁。
3,适龄儿童、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,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,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。
户口是杭州的,但是学籍一直在湖北,高考能在学籍地考吗?
湖北省的高考报名政策,
你只要符合,
就可以报名,
高考报名后,就能在当地参加高考。
高中学籍在湖北,
高考报名在湖北的话,
外省的一定要求三年连续高中学籍,
如果是这样的话,
就符合湖北省高考报名条件 。
跨省户口可以高考吗
法律分析
可以在异地参加高考的。一、全国不同省份对于异地高考都制定了不同的政策规定。二、以其他地方异地高考条件为例。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异地报名参加高考,除须具备本省户籍人员报名条件外:1、普通高中毕业生还须符合“自高中一年级起就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,取得就读学校学籍,并参加了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”的条件;2、中等职业学校(职业高中、职业中专、普通中专(含中师)、成人中专、技工学校,下同)毕业生还须符合“在省中等职业学校连续就读2年以上(含2年),并具有就读学校学籍”的条件。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,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,领取迁移证件,注销户口。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,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,学校的录取证明,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,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。公民迁往边防地区,必须经过常住地县、市、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。